轻院新闻

2008年7月5日星期六

直面惨淡的人生

文∕牛志强

鲁迅先生说:“真的勇士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经过这段时间的思考,我明白现在是该自己独自面对人生了,不管未来的人生道路如何崎岖,我都必须鼓起足够的勇气来“直面惨淡的人生”。
人们常说知识就是力量,即便我现在读着研究生,在别人看来也算有点所谓的“知识”,可我还是时常感到迷茫,不知自己将来能做些什么。生活的无奈、人生的酸楚使我感到自己的渺小和无力。我不禁在思索知识如何能转换为力量(能力),思来想去,我觉得只有运用自己的智慧将所学的知识在社会实践中转化为有价值的东西,才能实现知识自身的价值和自我的社会价值。因此,我做出了一个决定:到律师事务所去实习。
学法律的人一般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选择去做律师,因为做律师刚开始起步是很难的且这个行业又极具风险。不过,我想不能因为难就放弃自己的梦想,应该接受挑战,因为有挑战才有动力,有风险才有高收益。人有时不能太安逸了,所谓“逸豫可以亡身”是也;人有时必须将自己置身于“困苦”的境地,在苦难中激发自己的潜能,不断的接受生活的磨砺,这样才能“置之死地而后生”。这也是我决定做律师的一个原由。
在我的求职简历中,我写下了这样一句简单的结束语:读了大学,我懂得了“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读了研究生,我明白了学问之道在于安己立人;同时读了法学,我知道了法律乃经世致用之学。古人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所以“知”与“行” 必须相结合,因此我愿意以饱满的热情,积极而乐观的心态,谦虚而谨慎的作风,投入到贵所的实习工作当中,望贵所能够接纳。是啊,律师这个行业可以说是最能让学法律的人“知”与“行”相结合的行业。法学本来就是极具实践性的,我向来也这样认为。法学理论或理念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检验和实现,因此我必须将自己的法学知识和法学理念在实践中运用,只有这样我才能近距离的接触和感受法学的魅力。这也是我决定做律师一个原由。
当然在读研究生时,我是一心要做学问的,并且是抱着“问题意识”来读的,当时我选的专业是法律史。因为我知道所有的法学理论无不是围绕“法是什么”这个中心问题展开的,我在思考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时,一度抱着这样的主张:要想知道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就要知道法律以前是什么。所以我选择了法律史,通过学习和了解法的历史来认识这个问题。现在我发现这些还远远不够,因为历史中的法不是现实中的法,现实中的法尽管与历史中的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现实中的法究竟如何?还必须考察法律是如何运行的,法律运行的效果如何?只有考察理论界所说的“活的法”,才能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有新的认识。如果只知道法律以前是什么,那么你所知道的法律不过是“死”法,还必须知道现实中的“活”法,因此我必须在实践中去考察“活的法”,而不能仅仅停留在“死”法和理论层面。这也是我决定做律师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去律师事务所实习,还有个人经济原因的考虑等等。不过,我知道自己内心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去迎接新的挑战,在实践中磨砺自己的意志,像先生所说的那样,鼓足勇气来“直面惨淡的人生”。

牛志强:06年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法政系法学专业,现就读于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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